1. 本人茲授權財團法人天主教主顧修女會在每月十五日,得自本人郵局帳戶內進行自動轉帳付款作業,以支付財團法人天主教主顧修女會之捐款。但本人帳戶內無足夠餘款時,不予扣款。
2. 本人同意,本人取消或更改本授權之任何通知,應於 每月五日 以前以書面通知財團法人天主教主顧修女會。取消或更改本授權之書面通知,於送達受理之下一個月開始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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